问题 | 非法拘禁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非法拘禁加重情形之详述:
第一种情况为,若被告人在拘禁过程中对受害者施加了殴打和侮辱行为,例如拳击、脚踢以及当众羞辱等; 第二种情况则是,非法拘禁他人民事主体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第三种情况是,在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使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 最后一种情况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触犯非法拘禁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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