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赔不赔假药损失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有必要清晰地认识财产保险所提供的基础保障范围。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主要为遭受意外事件(例如火灾、盗窃等)带来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
然而,假冒药品造成的损失并非传统理解中的财产损失类别,而是更倾向于产品质量以及欺诈行为的领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部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财产保险须对假冒药品引发的损失进行承保。并且,假冒药品问题往往伴随着欺诈行为,这一点可能会引申至保险诈骗方面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款主要着重于对欺诈行为的刑事制裁,而非作为保险赔偿的依据。因此,根据当前的实际状况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财产保险通常不会对假冒药品引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类损失,可能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手段(例如向假冒药品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追索民事赔偿责任)来寻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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