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需要哪些资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格遵循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当有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擅自将他人交付给其进行保管的财务、被遗忘或者隐秘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的时候,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侵占罪。
换句话说,对侵占罪进行证据收集与分析,恰恰成为了验证该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环节之一。 此类证据既可为人证、物证,也可视听资料等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凡是未经合法授权而私自侵吞他人委托保管的大量财物,且拒绝归还者,将会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支付罚金的刑事制裁;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均可视为有效证据。 具体而言,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者陈述; 5.违法犯罪人员的供述及辩护; 6.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7.现场勘测、检查、辨认以及侦查试验等形成的记录; 8.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种证据都必须经过严谨的查证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最终定案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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