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认罪认罚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原则,关于罪犯自由裁定与认罪认罚的相关事宜有着明确规定:
倘若有任何罪犯自发且真实地选择主动认罪,并对于有关量刑法度及适用程序表示认同,则必须保证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现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的具结书。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自愿坦白地陈述他们的罪行,并且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他们将有可能得到依法从轻处理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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