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激情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冲动之罪行乃一种独特且引人注目的犯罪形式,通常是指由激昂的情绪所驱使,例如极度的怒气、深深的绝望或者无比的恐惧等情绪因素影响下,使得个人在短暂的时间段内失却理智并为之实施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可能涵盖诸如谋杀、伤害他人身体、破坏财物、纵火等严重犯罪行为,其显著特性在于犯罪者在进行犯罪行动之际,其心态呈现出自我约束力减弱甚至消失的现象,也就是所谓的“意识障碍”。 冲动之罪行大致可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别: 即为突发性的冲动之罪行以及蓄积性的冲动之罪行。 首次提到的情况是指犯罪行为在事前并未有任何预兆,亦未经过精心策划,而是由于意外事件的强烈冲击而骤然发生; 至于后者,则是指犯罪者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矛盾冲突,由于被害人对其进行非法侵犯,从而引发了犯罪者强烈的报复欲望,进而采取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冲动之罪行的罪犯往往会出现理智大幅度降低乃至完全丧失的状况,自我控制能力明显下降,对外界刺激表现得异常敏感,同时在认知和思考问题的能力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其产生的过程通常是由于受到外部不良刺激的激发,从而产生了冲动的情绪,随后在冲动情绪的驱使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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