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假药的认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生产和销售假药行为确立其罪名时,关键之处在于明确认定犯罪涉及的标的物品是否属于假药范畴。
判断假药的标准包括: (1)该药品的组成成分与国家级药品标准所规定的内容相违背; (2)以非药品伪装成药品或以其他种类的药品替代正式药品。 以下情况之一的药物,将被视为假药: (1)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禁止使用的; (2)依法必须经过批准方可生产、进口,或者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销售的; (3)已经变质的; (4)受到污染的; (5)使用必须获得批准文号但尚未获取批准文号的原料药制造的; (6)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法定范围的。 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还触犯了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相关罪行,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予以惩处。 如果在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同时,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对抗调查,导致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就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惩处。 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需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判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假药的认定可通过以非药品伪装成药品或以其他种类的药品替代正式药品,以及药品的组成成分与国家级药品标准所规定的内容相违背这两种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 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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