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经侦能追回钱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要追索财产损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全额追偿:若资金尚未被挥霍殆尽,且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捕获并及时依法收回,那么便可将其全数归还给受害者。 2.部分追偿:倘若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挥霍一部分,警方仅能追回剩余部分,然后将其归还给受害者。 3.无法追偿:若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挥霍一空,警方无法追回,那么便无法进行追偿。对于实物资产而言:若未被犯罪嫌疑人出售或销毁,则有可能追回;否则,便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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