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关于自首立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自首以及立功等相关实用性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原则和指导意见。
其中主要内容规定如下:对于已经处于司法机关强制管控之下的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人以及已经经过审判程序并宣告判决的罪犯而言,如果能够在司法机关尚未知晓其犯有其他罪行的情况下,主动诚实地供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这些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或者已经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类的罪行,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自首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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