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追赃是由谁追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追回赃款这一行为,应交由法院负责实施。
然而,公安机关与检察机构同样有权实行扣押等操作行为。
原因在于,仅在法院进行审理之后方可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涉及犯罪活动,以及其所得是否届于非法利益或赃物。
在等待法院裁决期间,犯罪嫌疑人唯有被怀疑有犯罪的可能性,理论上来讲其身份应被视为无罪人士。
直至经由法院审判后才可确立其犯罪指控,并从而确定所涉财产的原属性质。
因此,追赃事项理所当然地应该由法院承担主要责任。
若司法工作人员存在贪污、挪用乃至擅自处理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情节轻微,未达到犯罪标准者,则会受到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1: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