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投案能够成立自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进行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方能被认定为自首行为。
对于符合这一条件的犯罪者,司法部门将给予其适当的宽大处理,包括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罪犯,甚至可能获得免除刑事处罚的优待。 然而,要想构成自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要求: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自愿、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投案; 其次,他还需对自己的罪行进行真实、全面的交代。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