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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判明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之基准。
由此作为依据,通过权衡被告人犯罪之事实及各种相关因素,做出是否应判处被告人人身刑罚的裁决。
因此,判断是否对被告人人身刑罚的问题成为量刑过程中的首要问题。
2.具体判断应判处被告人何类型的刑罚以及严格掌握其刑期之程度。
针对每一犯罪案件,皆要基于事实,考虑相关因素,以此来综合决定应对被告人施以怎样的处罚及其轻重。
3.在次基础上,还需明确决定是否立即执行被告人应承担的刑罚。
这其中存在的奥秘在于综合考量罪犯的个人情况、社会背景、犯罪情节等多项元素,以达到既审判公正又惩罚有效的目的。
4.最后,需要巧妙地将几个宣告刑合并拼接并构成最终必须执行的刑罚。
量刑与定罪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紧密相连,定罪的构成是量刑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而量刑则是定罪最终必然回归的目的地。
如果没有定罪,量刑也就失去了基础;反之,若定罪错误,自然也会导致量刑的不恰当。
前者主要采用犯罪构成理论作为裁判准则,后者则更多地引用量刑原则去指导实践。
只有准确地定罪,才能实现适当的量刑,这也是正确适用刑法的必备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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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