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胁迫的认定怎么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种犯罪行为需要以行为人具有实际参与的积极性侵害行径为前提进行恐吓。
不能存在潜在的否定性侵害行为,所以本罪只能通过作为的手段来完成。 这揭示了本罪在构成上只允许有作为的实施方式,否则就不能构成侵权行为。 其次,行为人威胁将要威胁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者持有者,也可以包括那些与他们有着利益关联的其他相关人员。 最后,恐吓的手段可以多种多样,诸如口头表达、书面信件、电话沟通等等。 同时,行为人自己实施恐吓,或者雇佣第三方传递恐吓信息,也是可行的途径。 威胁要实施的侵权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有些侵害行为是能够立即实现的,例如杀害、伤害;而有些侵扰行为则是不能立即实现,需要后续行动才能够实现,比如揭露隐私。 以此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时,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表现出以下三种形式: (1)行为人可以指示被害人按照他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财物交付,如果不遵守该指示,将会导致未来的权益受到威胁; (2)行为人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威胁,并要求对方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给自己; (3)行为人可以声明将来会对手无寸铁的被害人实施侵扰行为,以此为筹码要求对方立刻交付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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