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聊天记录同别人指定强奸可以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对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聊天记录的调阅与查询,这是一个的颇具争议性的问题。
若是涉案,则需立案后方可行使此项权限;而若无罪或不涉及犯罪,则任何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侵犯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公安部门具有全面的调查权,而在特定情况下则需获取立案许可后方可进行调查工作。 否则,将构成执法犯法的严重违法行为。 然而,无论是何种范围的调查,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需求以及证据获取的难易程度,可能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调查与取证工作。 对于微信用户而言,尽管我们通常并不直接访问或者修改其后台程序代码,但我们所删除的聊天记录实际上并未从系统中完全消失。 在通常情况下,这些被删除的记录将被保存在微信的服务器端以避免数据丢失,只有在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如手机数据采集设备等方法进行调阅时,才能恢复这些已经被删除的记录。 因此,无论删除的记录数量多少,原有的内容都有可能被重新找回。 若是出现特别重大的案件,例如中央级别的公诉案件等,公安机关可向腾讯公司总部申请,经过适当的程序审核与授权,就能够调阅相关的聊天记录。 然而,这个过程相较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可能更为复杂,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时间投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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