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又主动投案的应当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人在因打斗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轻伤的情况下,涉及到的司法定义其实是故意伤害罪;
然而,考虑到情节相对较轻,如果相关人士能够主动向当地公安部门自首,同时也能积极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与损害,这就足以被视为其已具备充分的悔过之意。当这种特定状况出现时,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履职过程中,都应当认真倾听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意见,并对和解意愿的自主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在经过审慎评估后,这些机构更应该担任起组织者的角色,通过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等方式来推动双方达成共识。对于已经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来说,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适度减轻惩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请求。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涉案人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接受刑事惩罚,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被告人士采取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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