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有辆摩托车实物与证件都没有了如何注销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上述情况下,应向车管所提交报案回执单以及机动车遭劫夺或盗窃的证明文件,并附上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
同时,如车辆是因遭受飓风、火灾等自然灾害而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需前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具相关证明,用以证明车牌的流失与自然灾害之间的必然联系。 此外,还需提交车主签署的车辆不再存在的注销承诺书(车管所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格式文本)以及车主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至车管所窗口完成车辆的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第二章登记 第五节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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