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情节轻能在公安阶段结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为满足自身欲望而以暴力手段、经济威胁乃至其他恶劣方式强制性侵犯猥亵儿童者,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由于儿童在性别认知及自我保护方面的能力较为薄弱,故法律在定罪量刑上并未过分苛求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胁迫等极端手段; 其次,无论受害儿童本身意愿如何,亦无论其在受到侵害时是否表现出明显反抗,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涉及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均足以构成本罪要件,且警方应当对此类案件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侦破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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