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诸位,请注意:
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现场所在地的公安机构负责,展开调查和起诉工作;若嫌犯在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处理更适宜,则该机关亦有权受理。 同时,犯罪行为实施地及与之相关的预谋、开始、途径、终端等地点,能连续或持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地方,当地公安部门皆可接管。 同时,犯罪对象受侵、违法所得的实际获取、藏匿、转移、利用、销售等地点的公安机关也都有权力介入。 希望各位能够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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