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传播污秽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本罪名,其在主观上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故意,然而奉劝您需要明确,行为人并不一定非得具备谋取利益的目的。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例如行为人抱着好奇心自我观赏淫秽物品,对于他人站在旁边观看却视若无睹,最终导致恶劣影响的,就有可能按照本罪加以惩处。 接下来,我将详细阐述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首先是关于本罪名的罪责问题。 被判定犯有本罪的人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罪行涉及到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则应从重处罚。 其次是关于本罪名的累犯问题。 以谋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者,情节较轻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的惩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极为严重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通过上述解读,相信各位已经对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要点有了全面的认识,包括其犯罪构成以及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网络世界这片匿名的土地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屡见不鲜。 在此呼吁所有涉及此类违法活动的人们,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尽早悬崖勒马,避免陷入更加深重的法律后果之中。 一旦触犯这个法条,积极发挥自己的辩护权,尽可能降低损失和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培运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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