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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类案同判的法律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类案同判”对诉讼参与者来说,是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实现司法公正性的必要手段;而就全球和整个社会层面来看,它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法律尊严与权威性之法治要求的体现。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出现以下情形的,检察官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一)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同类案件或者关联案件处理结果明显不一致的;
(二)案件处理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拟调整量刑建议的;
(四)因案件存在特殊情形,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同类案件相比明显失衡的;
(五)变更、补充起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拟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七)法院建议调整量刑建议,或者判决未采纳量刑建议的;
(八)被告人、辩护人、值班律师对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量刑建议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
(九)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决定上诉的
(十)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形。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承办案件遇有以上情形的,应当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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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