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几次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在过去的两届任期内,曾经发生过三起或更多类似寻衅滋事这样的不当行为;
2、或者是出于某些不合理的原因,对他人进行了无端的殴打伤害,导致其中至少有一位受害者受到了轻伤的程度,甚至还有可能让多达三个以上的人受到轻微的伤害; 3、又或是采取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行动,以致于他们无法像往常那样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甚至是在这种情况下引发了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的心理和生理问题; 4、同时,还存在着强行抢夺价值超过人民币千元以上的公共财产,任意损毁公共财产超过两千元以上,或者擅自占用公共财产高达一万元以上的现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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