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危险驾驶罪”理所当然地被划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别之中。
所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即是有意或无意地做出可能严重威胁到广大公众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或是对社会和国家公共利益拥有重大影响和损害的违法行为。 此项罪名侵犯了公共安全这一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观念,而危险驾驶罪的直接打击对象同样是公共安全,故而其被合法地纳入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节中进行详尽论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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