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三次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弄坏别人的东西,可不是小事儿。按照咱们国家的刑法,故意损坏东西,如果损失超过五千块钱,或者次数达到三次,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了。不过,这也得看情况。比如,如果你只是偶尔弄坏一次,但损失特别大,或者你和一群朋友一起故意损坏别人的财物,这也可能被认为是犯罪。总的来说,不只是看损失和次数,还得看具体的情况和严重程度。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悠着点儿,千万别故意去损坏别人的东西。不然,到时候不仅要赔偿损失,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真的得不偿失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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