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情节很轻微、危害也不大,不认为是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赦免了刑罚的。 4、需要当事人告诉,但是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已经撤回了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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