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能追究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自然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经特赦免除了处罚,也不用改再追究;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不能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无法追究,以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的,不能追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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