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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