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协议不履行民事部分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主持制作的刑事和解协议书,其民事部分应和民事和解书具有同等效力,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强制执行的概念: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为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强制执行的方式: 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通过下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主体: 强制执行特殊的行为,它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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