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残害居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战时残害居民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为:
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强奸无辜居民的;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二)强奸无辜居民的; (三)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抢劫、抢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抢劫无辜居民财物的; (二)抢夺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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