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请审查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
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 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 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 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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