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功的成立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包括揭发同案犯的其他与本人不相关的犯罪行为),或者较多的一般罪行得到证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立功的主体仅适用于犯罪者本人,没有犯罪的人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立功主体。 立功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自愿行为,也可以是经教育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立功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具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符合以下条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但必须与本犯罪分子的罪行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系他人的罪行,而不是自己的罪行。 最后,立功的行为与预期的结果要有因果关系。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与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相一致,并使被检举人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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