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几年可以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对于监外执行这一刑事执行措施的实施,其执行依据并不仅仅局限于被判决服刑期限的长短。
通常情况下,只要满足所述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便可享受监外执行的权利。 这三种情形包括: 患有严重疾病、生命攸关需要保外就医治疗的人; 身怀有孕或正值哺乳期内的妇女; 以及生活无法自理,若不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将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对象。 然而,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出现了上述所提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亦可暂时享有监外执行的权益。 然而,对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的罪犯,或是有自我伤害或自残倾向的罪犯,均不在保外就医的范畴之内。 负责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部门应将所做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副本发送至人民检察院。 如若人民检察院对此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做出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部门。 收到人民检察院移交的相关书面意见之后,负责做出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部门应立即对先前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核与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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