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未成年人参与的严重暴力事件中,关于对行为人的量刑问题,需要全面深入地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龄层、其所实施犯罪的详细情节、是否具备自首或立功之表现等等众多方面。
通常说来,当确认已满十四周岁却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纪(十六周岁)的少年犯下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对方重伤的违法行为时,尽管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法律会给予其适当的宽大处理,即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对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仍未达到法定成年人年纪(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罪犯,同样会得到法律的宽容对待,即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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