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怎样办理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被判刑且正在服刑之人,若希望申请监外执行,则通常需符合多种特定条件,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保外就医治疗、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生活无法自理等。
首先,应由服刑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向监狱提交申请,随后由监狱方面进行细致审查。 一旦确认为符合相关条件,监狱将会将相应的材料报送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以期获得审批。 在此期间,为确保服刑者的权益得以保障,监狱将会对保外执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严密的评估与审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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