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判刑后退赃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诈骗犯罪人而言,在刑罚判决后积极履行退赃义务有望获得适当减轻刑罚的机会。
这一点主要源于退赃能够充分体现出罪犯本人对于自身罪行的深刻悔悟与反省,并有助于降低其犯罪行为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退赃往往会被视作一种具有减轻刑罚效果的重要情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不同类型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良好的悔过表现,或者具备立功表现的,均可申请减刑; 而若存在以下任何一项重大立功表现,则应给予更进一步的减刑待遇: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狱内狱外举报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或重大技术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挽救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因此,退赃行为可以作为衡量罪犯是否真心悔过的重要参考因素,进而为其争取到减刑的可能性。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实现减刑以及减刑的具体幅度,还需结合案件整体情况,由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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