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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的情形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的情况通常具有较高的严格标准。
通常来说,如果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展现出了重大的立功行为,如成功阻止了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并经查证属实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成就等等,那么他们才有可能获得将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的机会。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那些因为贪污受贿而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减刑和假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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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