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被判定为徒刑或拘役并实行暂予监外执行处置的罪犯,必须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定条件方可申请此类措施:
患有重大疾病且病情严重需保外就医康复的; 或处于育龄期的女性罪犯,如孕妇、哺乳期母亲以及其婴儿必须由本人亲自照顾等; 已丧失自我生活能力,若执行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 然而,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则不允许适用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作为一项特殊刑罚执行手段,旨在保护罪犯的法定权益,同时也必须保证社会的整体安全及法律实施的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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