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后如何办理减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一、公司分立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分立后办理减资的程序为: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如何承担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在分立后,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减资的,首先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然后需要在10天内将减资的决议通知给债权人,并在30日之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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