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即对那些已被法律判定须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惩处的罪犯,考虑到出现了特定且法定的特定状况,例如身患严重疾病而需保外就医、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母亲,以及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而不适宜在监狱或拘留所内服刑,在此期间,临时允许其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
此举旨在确保刑罚得以有效执行的基础上,充分彰显出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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