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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措施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乃是针对那些被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抑或是拘役的罪犯,由于具备法定的特殊状况,使得他们无法在监禁于监狱或看守所之内执行刑罚,从而有必要对其实施暂时性地将之释放至监狱或看守所之外进行服刑的一项重要举措。
举例来说,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得保外就医;
又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定人群,皆可用此法度缓和执行刑罚。
这一制度在确保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亦充分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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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