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坐牢多久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仅仅是一种刑法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并非真实存在的责罚手段,因此其本身是不会留下任何违法行为记录的。
然而如果在后续处理中被判定为实际罪犯,那么必然也就相应地产生了定罪和判刑的结果,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底”。 而所谓的“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犯罪记录。 只有当一个案件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被判定为有罪并且依法判处了相应的刑罚,例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此时才能真正意义上地形成一份完整的犯罪记录,即所谓的“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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