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由法院判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并非由法院直接作出判决的结果。
监外执行与谓之为被判处有期徒刑者,或者拘役罪犯,依照法定特殊情状出现,无法于狱中或看守所内执行刑罚,故依法决定暂时性地将其监禁于监管之外执行。 这种决定由狱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构批准执行。 譬如说,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者孕妇及正在哺乳自身婴幼儿的女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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