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刑期超过剩余刑期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缓刑期长于余留刑期,依照惯例,则应依法将剩余刑期履行完毕。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减刑的公允性和平等性而设立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若缓刑期多于余留刑期,通常并不会使罪犯提前获得自由,而是视作余留刑期已经执行完毕。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与稳定性,避免减刑被滥用。 此外,此举还能够保障法律秩序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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