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次数限制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中罪犯减刑次数在法律层面并无明文规定的上限规定,然而每次进行减刑操作均需遵循严谨的申请条件及实施流程。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罪犯在狱中所表现出明显诚意悔过或有立下显著功劳者,则可遵循相应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减刑申请。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长短是由所处判处刑罚种类来确定的,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这类刑罚的犯罪人而言,减刑之后的余刑应当不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之后的余刑应不少于十三年。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有权同时决定对其实施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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