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的间隔时间是多长时间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不同刑罚程度所对应的减刑间隔期限,具体实施方案均因罪犯所判之刑罚有所差异。
若犯罪分子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需实际执行至少一年后方能进行减刑事宜,并且其间两次减刑时间通常应相隔六个月或以上; 若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需在实际执行一年六个月后才能启动减刑程序,且两次减刑之间亦须保持一年或以上的间隔期; 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则需在实际执行两年后方可启动减刑程序,且两次减刑之间同样需要保持一年六个月或以上的间隔期; 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间隔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然而,如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及间隔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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