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最多能减多少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制度层面,关于减刑的实施次数并未设定明确具体的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对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改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减刑标准进行综合考量。
通常情况下,只要罪犯在刑期内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的态度或取得了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然而,每一次的减刑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幅度和间隔时间规定,以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与严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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