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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要求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的条件方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首先,在患有严重疾病而急需保外就医的情况下;
其次,当一个女性处于孕期或正对婴儿进行哺乳之时;
再者,若个人由于残疾无法独立生活,且实施暂缓执行监禁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太大危害时,也可考虑给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是,针对那些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人员来说,但倘若这个人恰好是一名孕期妇女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那么她就有可能获得暂缓执行监禁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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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