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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期间能否以员工身份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罪犯在缓刑期间,不得以合法员工的身份行使刑事申诉权。
当其不具备担任辩护人资格时,情况主要包括:
其正身陷囹圄接受司法惩处或在缓刑期、假释考验期内;
因职务行为而被依法剥夺了人身自由以及受到其他法律约束;
因为职务关系被解除公职待遇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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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4: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