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能否以员工身份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犯在缓刑期间,不得以合法员工的身份行使刑事申诉权。
当其不具备担任辩护人资格时,情况主要包括: 其正身陷囹圄接受司法惩处或在缓刑期、假释考验期内; 因职务行为而被依法剥夺了人身自由以及受到其他法律约束; 因为职务关系被解除公职待遇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