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可以是男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传统法律领域内以及司法实践中所认可的强奸罪的犯罪客体,通常被理解为女性所享有的性自主权。
然而,伴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演进以及社会对性权益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部分特定情境下,男性亦可作为强奸罪的犯罪客体。 例如而言,针对诸如未成年男孩,或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等特殊人群,若遭受了违反自身意愿的性行为,同样会得到法律的庇护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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