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够刑事处罚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但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且行为人系初次犯罪,已全额退回赃物,同时具备真诚忏悔之表现,可视为情节轻微;
在此基础上,若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可考虑免予刑事处罚。 务必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的确有必要适用刑罚时,也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2.在实践操作中,如果相关企业或个人仅属初犯,偶犯性质,并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条件,那么,倘若他们自愿认罪认罚,便会有个别案例得以不被提起诉讼或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这样的政策在实际上执行起来仍有相当大的难度。 3.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擅自向他人披露、泄露公民个人资料的行为,只要情节严重,都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相应罚金; 而如情节特别严重者,则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惩。 4.同样地,任何在履责过程中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如违反规定,私自将这些信息售卖甚至提供他人者,都要依循上述法规予以加重惩处。 5.在所有的犯罪类型中,盗窃或以其他未经授权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依照第一条进行处罚; 而涉事单位一旦违反前述三条之规定,同样应对单位施以罚金处罚,同时对于其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直接相关责任人员,则根据各相关条款进行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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