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刑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拘役刑罚期间的计算方法为:
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拘役刑罚的期限; 但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时间,则应将其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扣除。 具体而言,每一天的羁押在判决执行之后都可以转化为一天的刑期。 对于被判有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判决执行前曾被羁押过,那么这一天的羁押将被视为一天的刑期。 再者,若是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则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予以履行; 而针对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多项刑罚的罪犯,所有的刑期计算仍应遵循上述方式,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