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何不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缓刑制度与监外执行制度之间的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两者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异; 缓刑是指对已判定刑罚的罪犯,在其生命周期中进行一定期限(通常为考验周期)的暂缓执行,并非是完全豁免,实施监外执行则意味着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将罪犯转往监狱系统之外的其他场所。 换言之,无论何种情况下,罪犯都需履行原判的刑罚。 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相应刑期以下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监外执行却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乃至拘役等多种刑罚种类的犯罪分子。 这是因为,每个刑事案件都包含着复杂的情节变化和罪犯行为的本质,因此罪犯受到的惩处也需要根据这些情况予以决定。 第三,适用条件上的区别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们已知,缓刑的实现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且不会再度对社会产生危害作为前提,然而,监外执行制度则是基于法定的不适宜转入狱内执行的情况而设立,具体来说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接受长期治疗的罪犯,或是那些正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妇女罪犯。 这个规定体现了社会伦理和人道主义的原则,旨在保护特定的人群不在狱中遭受痛苦和不公。 最后,从具体实行方式来看,缓刑制度会在判决结果公布时同时告知罪犯,并且通常会确定一段合理的考验期限,但是监外执行则既可以在判决结果宣布时就予以施行,也可以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开始执行,而且没有设置试炼期。 当适用条件解除后,不论刑期是否结束,罪犯也都需要重新进入监狱内继续完成原有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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